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5号)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列入衢州市2023—2024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培训范围和对象 | 培训人数 | 实施周期 |
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 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三类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 全市约2536人,其中市本级约1770人。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 2023年至2024年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
公示期内,接受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和举报,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0570-3085892;联系地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