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银泰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拒不改正一案,我局于2023年5月5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衢市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号),因你单位已停业无法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催告书内容如下: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衢市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号
银泰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市人社罚决字﹝2022﹞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滞纳金5000元,共计10000元。
户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行:衢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683500156313310001000093;汇款备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到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21号3楼,联系人:何铁铮,电话:0570-3082819)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