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市政府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健康保险工作的意见

2017/04/23 8.9k 阅读 121 点赞

ZJHC01―2017―0004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1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扶贫健康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健康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扶贫健康保险是指在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医疗健康再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是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扶贫健康保险要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惠及所有低收入农户的健康保险服务格局。
  二、保险要求
  (一)保险对象。
  1.原则上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600巩固扶持对象、特困对象等纳入扶贫健康保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及其他经济困难农户。
  2.保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根据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进行相应调整。
  (二)保险责任。
  原则上将参保对象患常见重大疾病、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等纳入扶贫健康保险责任范围。
  (三)保险保费。
  扶贫健康保险的人均保费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所需保费资金由县(市、区)承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保险时限。
  扶贫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扶贫健康保险工作。农办(扶贫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民政、残联、财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加大扶贫健康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农村工作指导员、村两委干部进村入户,向保险对象逐户发放保险单、宣传单、明白卡,做到保险政策、理赔办法家喻户晓。对文化程度不高或残疾智障对象,要组织人员上门宣讲政策、提供理赔服务。
  (三)加强实践完善。扶贫健康保险是保险扶贫机制的探索和创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民政、残联、财政、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要适时开展调研,针对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纵深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尽快形成试点经验,做到“成熟一个,复制一个,推广一个”,推动扶贫健康保险工作在实践中规范完善。
  (四)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各地要以保本微利为宗旨,建立风险调节机制,确保项目长效运行。鼓励保险公司将当年度扶贫健康保险的盈余(缴纳保费扣除理赔费用及必要的运行成本),按照一定比例作为下一年度的保费,进行滚动使用,出现亏损时,相应调整保费标准。
  (五)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扶贫健康保险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益补充,是一项民生工程,要立足管用有效、立足于雪中送炭,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保险公司在普惠政策基础上,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扶贫健康保险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六)加强督查考核。2017年度扶贫健康保险工作原则上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扶贫健康保险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办(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本意见自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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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