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市政府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2017/09/07 5.2k 阅读 115 点赞

ZJHC01―2017―001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6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确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衢安监〔2017〕48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明确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
  二、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市安监局依法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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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