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缴纳社保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提供不少于5个实习见习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实习见习指导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四)上年度无劳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审查B级及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另附实习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训练带教方案、带教师资情况);
(二)《实习见习岗位需求表》(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制成PDF扫描件。
四、相关政策
(一)实习补贴。吸纳在校大学生实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给予被认定为实习基地一定的实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 1200 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 1000 元、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 800 元,补贴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实习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单位法人账号,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衢州市”(不要选区),按照页面的要求正确填写表单,上传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联系电话:0570-3086759(见习事项咨询)、3089338(实习事项咨询)。
附件1:
《衢州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
《实习见习岗位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