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1969/12/31 1.6w 阅读 404 点赞

关于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电子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符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等标准,定于2018年5月 20日起启用。

 电子监控设备所在地点:

1、衢州市市区衢江北路与书院西路交叉路口(书院大桥东侧)

2、衢州市市区九华北大道与亭川东路交叉路口(书院大桥西侧)

特此公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5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