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稳定员工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企业可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三、补贴申报流程。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四、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此次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线上实际培训费用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服务发票金额核定。
五、补贴期限。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纳入补贴范围。各地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六、其他事宜
1.线上培训补贴费用优先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如有疑问请咨询: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3081525、3086902。
3.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自行制定本辖区实施办法。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2.线上培训课程表
3.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名册
4.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5.申请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