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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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8/09/14 1.4w 阅读 58 点赞

ZJHC012018002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7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调整如下:

  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个人,统一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23000元/人的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不再设立按60%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及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档次。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3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