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的要求,市局对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11月13日起施行,2023年8月31日印发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衢公通字〔2023〕3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衢公通字〔2025〕17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