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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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5/02/28 2.7k 阅读 88 点赞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保障《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的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和《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等法律和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主管部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适用情节

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衢州市文旅广电旅游局

330222212000

(衢州)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拆除、损毁不可移动南孔文化资源保护标识的行政处罚

《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拆除、损毁不可移动南孔文化资源保护标识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并限期改正

不予处罚

逾期未恢复原状或未采取补救措施,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法恢复原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除适用情节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外,其他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衢市文旅通〔2025〕5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pdf.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