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分局,各化妆品经营者:
《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修改后的《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予以重新公布,自2022年10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对《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修改
2.修改后《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全文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