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衢州市监管办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1.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5〕13号),继续有效
2.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20〕22号),继续有效
3.关于印发《房建市政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招投标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9〕12号),已有衢监管办发〔2020〕22号废止。
来源:业务处
一审:徐周枫
二审:薛理卿
三审:姜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