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重新启用了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1月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通衢街与侨商街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2 | 320国道与凯旋西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3 | 衢化西路与灵青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4 | 江洲大道与华友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5 | 东港八路与盘龙北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6 | 曙光路与鼎盛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7 | 曙光路与万盛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8 | 百汇路与建新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9 | 江洲大道与香椿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10 | 世纪大道与凤起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