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重新启用了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月1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⑥“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⑦“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G320国道与江山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2 | 万坞线-通景公路(G351国道至大荫山)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3 | 双叶线与凯胜路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
4 | 火车站进站平台路段 | ⑥ | 进站平台西北位置 |
5 | 三江中路21-23号门口路段 | ⑥ | |
6 | 县西街与棋杆巷路口 | ⑥ | |
7 | 智慧大道(高落线)吕家村路段 | ⑦ | 北向南,限速60KM/H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