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4/08/29 1.7w 阅读 248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重新启用了1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9月1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⑥“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⑦“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备注

1

钱江大道与黄山大道路口

①②③④⑤


2

三清山大道与智造路路口

①②③④⑤


3

G320国道与石华线路口

①②③④⑤


4

钱江大道与武夷山大道路口

①②③④⑤


5

盈川中路与九龙北路路口

①②③④⑤


6

钱江大道与龙游路路口

①②③④⑤


7

钱江大道与常山路路口

①②③④⑤


8

龙潭路路段

龙潭路路段(近荷一路方向)

9

龙潭路路段

龙潭路路段(龙潭路中段)

10

龙潭路路段

龙潭路路段(近中都·和家园)

11

S221石华线113公里350米

方向:往江山方向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70KM/H,除小型车辆外50KM/H

12

S221石华线121公里440米

方向:往石梁方向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70KM/H,除小型车辆外50KM/H

13

S221石华线121公里350米

方向:往江山方向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70KM/H,除小型车辆外50KM/H

14

S221石华线129公里90米

方向:往江山方向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70KM/H,除小型车辆外50KM/H

15

351国道394公里380米

方向:东向西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80KM/H,除小型车辆外60KM/H

16

351国道405公里270米

方向:西向东 限制速度:小型车辆80KM/H,除小型车辆外60KM/H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