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市政府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2021/08/22 1.6w 阅读 18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1〕39号)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第四部分第(一)项规定修改为:“(一)资金补助(贴)标准。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全额承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全额承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5月11日起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