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00-2017-0008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7〕4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县辖区
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在常山县辖区同步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请示》(常政〔2017〕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常山县辖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请你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法规宣传,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