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00-2019-0002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9〕1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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