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经研究论证后报决策处室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要求,决定对《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取消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将该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