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文件资料和监控视频管理,配合各招标人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开评(定)标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监控视频等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资〔2026〕59号)、《关于修订开评标监控电子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衢公发〔2025〕7号)、《关于规范档案数据查阅(拷贝)管理的通知》(衢公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视频拷贝
(一)拷贝服务时限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评标结束后6个月内与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对接,及时拷贝开评(定)标监控视频。
2.因服务器存储空间有限,超过6个月服务时限未拷贝的,视频数据可能被覆盖且无法恢复。若因超时未拷贝,或因存储介质质量问题、保存不当等原因导致监控视频缺失、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二)携带资料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拷贝业务时,需自行准备存储介质(建议使用固态硬盘),并凭《进场交易项目监控视频拷贝联系单》(见附件1),联系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办理监控视频拷贝业务。
2.拷贝完成后,请当场检查监控视频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监控视频移交确认单》(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3.办理监控视频拷贝业务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配合中心完成身份核验。
二、各类文件资料拷贝、查阅或复印
1.为规范评标区数据资料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禁携带移动介质进入评标室,不得自行拷贝评标过程中的各类电子数据,不得私自查阅、复印开评(定)标相关文件资料。
2.招标人因工作需要,确需拷贝、查阅或复印开评(定)标相关文件资料的,应在评标结束后6个月内向中心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函(单位介绍信),在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予以办理。
3.办理文件资料拷贝、查阅、复印业务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配合中心完成身份核验。
附件1:进场交易项目监控视频拷贝联系单
附件2:监控视频移交确认单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