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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招标人完成文件资料和监控视频移交的通知

2026/04/29 5.2k 阅读 394 点赞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项目文件资料和监控视频管理,配合各招标人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开评(定)标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监控视频等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资〔2026〕59号)、《关于修订开评标监控电子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衢公发〔2025〕7号)、《关于规范档案数据查阅(拷贝)管理的通知》(衢公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视频拷贝

(一)拷贝服务时限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评标结束后6个月内与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对接,及时拷贝开评(定)标监控视频。

2.因服务器存储空间有限,超过6个月服务时限未拷贝的,视频数据可能被覆盖且无法恢复。若因超时未拷贝,或因存储介质质量问题、保存不当等原因导致监控视频缺失、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二)携带资料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拷贝业务时,需自行准备存储介质(建议使用固态硬盘),并凭《进场交易项目监控视频拷贝联系单》(见附件1),联系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办理监控视频拷贝业务。

2.拷贝完成后,请当场检查监控视频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监控视频移交确认单》(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3.办理监控视频拷贝业务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配合中心完成身份核验。

二、各类文件资料拷贝、查阅或复印

1.为规范评标区数据资料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禁携带移动介质进入评标室,不得自行拷贝评标过程中的各类电子数据,不得私自查阅、复印开评(定)标相关文件资料。

2.招标人因工作需要,确需拷贝、查阅或复印开评(定)标相关文件资料的,应在评标结束后6个月内向中心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函(单位介绍信),在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予以办理。

3.办理文件资料拷贝、查阅、复印业务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配合中心完成身份核验。

附件1:进场交易项目监控视频拷贝联系单

附件2:监控视频移交确认单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