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全市加快建设创新衢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5〕169 号)文件内容,制定出台《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了主要任务、申报条件与程序、建设与管理、支持政策。
(一)主要任务
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旨在打造产业链重要节点技术创新优势,增强产业链韧性,主要任务包括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高校院所等开展人才培养、推动创新成果示范应用等。
市企业研究院是产业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旨在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企业内部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集聚整合、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制度机制、打造企业自主品牌等。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领域,六大标志性产业以及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申报。
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建有市企业研究院、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上一年度营收2亿元以上(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4500万元(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市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符合相应要求(具体见原文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申报企业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审。
(三)建设与管理
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期为三年,认定后市科技局、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签订《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等内容。
建设期满后,企业应在三个月内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总结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建设期内如需调整建设责任书有关目标、任务的,或依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变化,需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市科技局。
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每三年组织开展集中绩效评价,验收未满一年不参加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企业需在三个月内编制《衢州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科技局。
(四)支持政策
支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符合标准的自主实施科技项目可上升为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与高能级科创平台、高水平大学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
推动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开放共享。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有关人才项目自主评审。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所涉政策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处室:项目与成果处
联系电话:0570-30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