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研究,继续有效21件、拟修改1件、废止或失效15件,并公布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为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及失效的文件目录,为尽快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0-30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