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衢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6/08/12 9.9k 阅读 288 点赞

现就《衢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面临从机构养育转向社会生活的关键过渡期。由于自身能力较弱、长期机构养育环境的特殊性,以及社会接纳、就业支持等方面的现实挑战,这一群体在融入社会过程中存在住房、就业、生活保障等多重困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衢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成年后的合法权益,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自强自立、融入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文件起草过程中,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个部分,对成年孤儿的适用范围、安置原则、安置办法、安置流程、安置保障及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部队服役的孤儿;已安置的成年孤儿不再适用。

(二)确立安置原则。 确立“弃婴捡拾地安置”和“送养地安置”两项基本原则,明确安置责任主体。根据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由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安置;无报案证明的,由委托代养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安置。

(三)分类实施安置。 安置方式分为社会化安置和集中供养两类。

社会化安置:经评估符合条件后回归社会,由民政部门牵头进行社会安置。市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联合人力社保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适应性培训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

集中供养:无法实现社会化安置或安置后因意外致残、患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转集中供养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规范安置流程。 按照“开展评估—制定方案—部门审批—办理移交”四个步骤规范推进,实行“一人一案”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孤儿年满18周岁前6个月内完成评估;安置方案于年满18周岁前1个月内完成;市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批。

(五)落实安置保障。从生活保障、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退役后安置、跟踪帮扶七个维度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生活保障: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适应期,从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日起算,适应期内安置地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适应状况评估。

经费保障:适应期内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按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配备日常生活用品,所需费用由安置地县级财政解决。

住房保障: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就业保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残联负责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跟踪帮扶: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社区帮扶跟进工作,市儿童福利机构可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个案服务。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设定30天施行宽限期,主要考虑各部门、各县(市、区)需要时间熟悉政策内容、完善工作流程、做好衔接准备。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70-30316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