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8/17 7.0k 阅读 79 点赞

7月30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管理的通知》(衢发改发〔2026〕23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等文件精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适用范围、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和其他规定四部分组成。

(一)适用范围。本文件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收费内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含保育费和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包含服务机构以家长自愿为前提,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和托管服务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政策,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方式进行管理,并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根据生均保育成本、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和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制定。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可按不同班型制定,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明确参考区间。具体标准由服务机构与属地政府(或授权属地卫健部门)以合同约定方式合理确定。

(四)其他规定。对收费标准调整周期、落实公示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等情形进行说明。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咨询电话:0570-3082722、0570-30369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