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行为源头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20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97件,需要修改35件,予以废止48件,宣布失效7件,在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失效21件。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三、施行日期
《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为尽快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0-308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