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7月 9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②“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③“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⑥“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盈川东路衢州中专南门路段 | ① | 限速标准:60km/h 方向:东向西 |
2 | 泉井巷 泉井巷与荷花中路路口附近 | ② | |
3 | 泉井巷 荷花中路与清莲里路段 | ② | |
4 | 石华线-官田村路口 | ③④⑤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