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市政府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同意龙游县城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

2017/11/16 1.4w 阅读 513 点赞

ZJHC00-2017-0009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7〕4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游县城区

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

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在龙游县辖区执行〈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请示》(龙政〔2017〕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立法本意是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你县应将实施范围由“龙游县辖区”改为“龙游县城区”。
  二、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龙游县城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请你县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法规宣传,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