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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2026/01/28 8.8k 阅读 225 点赞
以案释法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6日,A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进入A市某歌舞娱乐会所依法开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中,检查点歌系统曲库,发现罗百吉、宝贝演唱的歌曲《花花公子》,点播该歌曲,歌曲疑似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含有的内容,当事人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当事人对场所使用的曲库管理不到位,致使点歌系统能点播罗百吉、宝贝演唱的歌曲《花花公子》,点播该歌曲,该歌曲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之禁止含有的内容。因点播歌曲不单独收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A市文旅局依法对该歌舞娱乐场所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




法律适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典型意义

通过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违禁内容的查处,对歌舞娱乐行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警示了歌舞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在经营中加强对场所曲库的检查,向消费者提供健康的文化产品,切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此类案件的办理规范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了歌舞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内容提供|综合规划处

一 审曹廷丽

二 审郑翡

三 审程玲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