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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文书送达公告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于2025 年7月31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字轨 |
1 | 513436********3465 | 吉巴友子 | 衢税一限改﹝2025﹞1000000003号 |
2 | 330724********4715 | 周光荣 | 衢税一限改﹝2025﹞1000000009号 |
3 | 522628********2410 | 王亨煜 | 衢税一限改﹝2025﹞10000000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