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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0月30日)

2024/10/29 2.3k 阅读 167 点赞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0月30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10-30  11: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补税额。

如对本通知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受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文书编号
1410503********101X 王伟衢税二税通﹝2024﹞1000001005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