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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听证公告
申请人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税稽一罚〔2021〕9号),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公开、公正审理本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7月27日9时15分。
二、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20号)十二楼中型会议室。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