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隐患,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需进行一次认证。为实现认证服务便利化,不采取集中认证方式,主要通过信息比对“无感”认证,未成功获取信息完成认证的人员,需进行自主认证。即日起全面开展2026年度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定期工伤待遇领取人员、供养遗属、精减退职人员。
二、认证有效期
自上次认证通过日起12个月。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以首次发放待遇时点作为其资格认证的起始时间;其他待遇领取人员,以最新通过认证时点作为其资格认证的起始时间。
三、认证方式
市社保中心目前主要依托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生存状态进行大数据筛查比对,结合“线上、线下”认证等手段确认退休领待遇人员的生存状态。
(一)线上认证: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并点击“社保待遇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进行自助扫脸认证,无需现场办理。
(二)线下认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保留线下认证通道,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恢复并补发。
(二)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三)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证过程中如遇问题来电咨询:0570-3079430、0570-3079604。
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