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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衢州市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12/23 6.1k 阅读 59 点赞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残联《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筑牢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康基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3部门起草了《衢州市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省级政策:《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浙卫发〔2024〕10号)、《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浙卫办〔2023〕3号)、《浙江省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办发函〔2018〕33号)、《浙江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等。

(二)市级政策:《衢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衢卫发〔2021〕18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对标省级、适度提标

围绕“体系完善、服务可及、能力提升”三大维度设定目标,既全面衔接省级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从省级的80%以上提高至95%以上,凸显衢州特色。

(二)服务对象:调整对象、普惠均等

突破原有户籍限制,将服务对象调整为“衢州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市外检查的出生缺陷预防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核心内容:构建“十免一减”项目体系

1.一级预防(3项免费):延续优生“两免”和增补叶酸项目,明确服务流程与结算标准。

2.二级预防(1免1减):免费开展早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对符合指征的孕妇减免产前诊断费用。

3.三级预防(6项免费):

(1)新生儿筛查:按2023年《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将遗传代谢病筛查扩至29种。

(2)儿童筛查:整合0-3岁发育筛查与0-6岁孤独症初筛、复筛,填补原有孤独症筛查年龄跨度不足的空白。

四、实施日期

具体施行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五、解读机构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570-305092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