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2年 10月8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违法行为分别进行抓拍: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⑤“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备注 |
1 | 320国道沪瑞线434km+600m百家仓路口 | ⑤ | 限速标准:大型汽车50km/h,小型汽车70km/h; 西向东抓拍 |
2 | 天湖南路与芳桂北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集聚区大队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