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2年 12 月 20 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新S315 57KM+793M粟里蓬路口(江山往龙游方向) | ① |
2 | 老S315 88KM+646M花塘路口(江山往衢州方向) | ① |
3 | 老315省道84KM+290M善义背路口(衢州往江山方向) | ① |
4 | 老315省道85KM+320M前河路口(江山往衢州方向) | ① |
5 | 老315省道90KM+270M后青线路口(江山往衢州方向) | ①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新增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等特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告。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衢江大队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