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衢江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3月28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辖区大队 | 设置地点 | 抓拍方向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集聚区大队 | 宾港南路与S315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2 | 集聚区大队 | 宾港南路与塔山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3 | 集聚区大队 | 霞飞南路与野鸭垄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4 | 集聚区大队 | 文昌路与南一道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5 | 集聚区大队 | 百汇路与建新路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6 | 集聚区大队 | 宾港南路与黄岩堰路口 | 南、北 | ①、②、 ③、④ |
7 | 集聚区大队 | 七溪路与文昌路路口 | 东、南、 西、北 | ①、②、 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