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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26 1.9w 阅读 371 点赞

ZJHC01201500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555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海西区合作工作,对接海洋经济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交通、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五)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按分工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和民航规划研究、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地方铁路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市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按权限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按分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市价格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落实上级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政策;按权限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资源衡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价格听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授权调查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公开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信息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秘、电子政务、重要会务、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牵头组织信访办理、政务公开、政府服务热线、内部审计、平安综治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出国(境)政审和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搜集、提供国内外重要宏观经济信息,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我市的影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领域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开展跟踪调研和前瞻性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和材料;负责本委重要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运维及内部刊物的编辑;负责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
  (二)法规处(挂市信用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委法制工作;负责法制机关建设、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组织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办理上级机关制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市级其他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委依法行政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负责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
  负责协调信用衢州建设工作;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挂地区发展处,市“长三角”、“海西区”合作办公室牌子)。承担衢州市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相应措施;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编制和审核。
  组织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申报山海协作项目、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组织市内外等区域合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长三角”、“海西区”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推进省内陆海联动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承担推进国家休闲区战略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的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挂财政金融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及监管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的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动员预案编制、通用物资储备、应急动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综合体改处(挂城乡体改处、社会体改处牌子)。负责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机构体制创新;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全市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承担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衢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
  (七)基本建设综合处(挂重点项目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意见;负责提出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经批准后编制下达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承担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工作;承担需国家、省审批的重大项目的审核申报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或转报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的统计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重点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方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省和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八)重大项目前期处(挂交通处牌子)。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包括项目谋划、包装、协调、联络、报批、督查、考评及专项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平衡和落实,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前期资金安排;指导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市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铁路和民航规划研究、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地方铁路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参与研究交通战备规划和计划工作;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外资外经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负责上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引导和组织市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产业、行业限额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申报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高技术产业处牌子)。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工业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研究提出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和综合平衡;参与研究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研究开发区(园区)体制改革;参与研究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参与编制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环境保护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参与拟订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及信息化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负责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升级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相关工作;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十二)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社会发展水平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省、国家支持的社会发展项目,以及省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中专招生计划和高校中专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跟踪人口发展动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协调、衔接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
  (十三)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地区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的项目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各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与上级援建工作的对接、指导和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援建工作;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情况;负责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负责督查、检查、考核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联系协调前方指挥部;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能源处。研究起草有关全市能源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指导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编制、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按权限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粮食、棉花、食盐及其它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解决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现代物流发展基金,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省重点联系物流企业的申报和对市重点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申请进行评估和初审;承担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处(与市价格监测分局合署办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价格管理、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医药和医疗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医药和医疗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医药和医疗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十七)收费管理处(与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合署办公,挂服务价格管理处牌子)。贯彻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除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除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除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除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重要公益性服务收费(除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和收费矛盾。
  (十八)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49名(含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名,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正科级18名,含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4个直属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衢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10名(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收费政策的情况;依法实施和执行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承办上级布置的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推行价格诚信建设,依授权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承担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立案检查,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参与价格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及价格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工作。
  (二)衢州市价格监测分局(价格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行政编制8名(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 1名,副科级 2名)。价格管理处编制、职数与其合并使用。
  主要职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点、监测品种的布置调整和监测人员的培训、督查工作;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实施紧急监测预警机制,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监测;实施全市范围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围绕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落实有关调控措施;做好政府调价项目的计划管理与调控;制订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和有关价格调控工作。
  (三)衢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收费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行政编制8名(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收费管理处编制、职数与其合并使用。
  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成本监审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实施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和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和指导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四)衢州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行政编制3名(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承担“12358”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网上举报和办事平台的运行管理,受理、分办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转办、督办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的价格投诉举报;统计、分析价格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承担价格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行政审批工作,委其他内设机构不再直接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三)原市物价局管理的市价格认证中心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管理,经费形式调整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机构类别、人员编制均维持不变。
  (四)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已公布的责任清单执行。
  (五)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