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保障我市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事项的有效实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自2022年12月6日起执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规范性文件7号-衢应急〔2022〕81号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