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月 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通行的(限制速度:小型车辆70KM/H,除小型车辆外50KM/H)”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闽江大道与黄山大道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荷花中路与怡然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江源路西区大排档路段 | ⑤ |
4 | 闽江大道中心医院南门出口路段 | ⑤ |
5 | 荷一路16号对面路段 | ⑤ |
6 | 荷一路32-12号门口路段 | ⑤ |
7 | 荷一路19-1号门口路段 | ⑤ |
8 | 荷一路18-2号门口路段 | ⑤ |
9 | 荷一路3-6号门口路段 | ⑤ |
10 | 馨香路路段1 | ⑤ |
11 | 馨香路路段3 | ⑤ |
12 | 沪瑞线(G320)458KM+660M西山底路段 | 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