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拖移等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325辆非机动车及34辆摩托车(共计359辆,详见清单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凭证、证件到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