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衢州市民政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衢州市养老机构普惠化改革实施意见》(衢市民〔2026〕36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促进普惠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了详细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拓展普惠养老服务”。为健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增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制定了《衢州市养老机构普惠化改革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文件由总体要求、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普惠定价及扶持政策、管理和退出机制和其他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主要介绍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市民政部门的统筹指导职责,县级民政部门是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认定主体。
(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明确有意向开展普惠养老服务的机构,且符合“依法登记备案”“安全管理到位”“服务质量良好”“人员配备到位”“收费合理规范”等5个条件,均可按照“自愿申请”“ 审核核查”“ 公示公布”“签署承诺”“动态管理”等5个步骤开展认定工作。
(三)《普惠定价及扶持政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特需服务收费(个性化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床位费、代收代付收费),明确了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鼓励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本地区具体扶持政策。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机构可申请续认定,续认定合格的有效期顺延2年。对发现有规定的不良行为的,由县级民政、发改、住建设、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消防救援等单位按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符合退出条件的按程序有序退出。
(五)其他。对政策调整、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备、实施日期等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70-307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