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