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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5/07/06 2.7k 阅读 310 点赞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其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H车辆适用本通告。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通行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通〔2025〕1号 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