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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26 3.6k 阅读 210 点赞

ZJHC0120150013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5〕5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1.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
  2.外国医疗团体来衢短期行医审批。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具有衢州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和健康衢州建设。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7.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育政策,负责协调、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订并落实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组织实施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制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七)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宣传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调研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稿、报告;负责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建议提案、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平安建设、安全、信访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处。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学科建设计划、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综合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应急措施和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医政处(挂中医管理处牌子)。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政策,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挂规划与信息化处牌子)。负责拟订卫生计生财务管理规范,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对药品采购后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合同和收费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项目;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规划、标准和安全规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七)计划生育指导处。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计划生育理论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负责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牌子)。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行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区域间的配合协作相关工作;研究规范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家庭幸福促进计划;推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与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文书,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委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已公布的责任清单执行。
  (三)事业单位。
  1.整合衢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衢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保留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定额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定,核定编制228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原衢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正式在编人员整建制划入衢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2.整合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中心、衢州市卫生信息中心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衢州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相当于正科级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原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中心、衢州市卫生信息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整建制划入衢州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参与制订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培训、督促指导和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处理、上报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3.原衢州市卫生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衢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衢州市卫生监督所、衢州市中心血站、衢州市急救中心、衢州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医学学术管理中心、衢州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市卫生财会管理中心与其合署)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4.各调整的事业单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四)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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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