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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2026/04/21 5.8k 阅读 129 点赞



案例一

1.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接群众举报鲁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实,开化县某保险有限公司业务员鲁某某邀请其同事朱某某、汪某某招徕、组织保险公司客户于2025年4月13日至18日赴越南芽庄旅游属于经营行为。鲁某某、朱某某、汪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鲁某某处罚款10000元,并对有关责任人朱某某、汪某某分别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2.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8月20日‌,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龚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实,龙游县龚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招徕、组织53人参加龙游县景区“一日游”活动,并收取团费1590元(人均30元)。该行程涵盖景区游览、购物点安排及交通、餐饮服务,龚某某以个人名义承租旅游大巴、购买团体意外险,实际履行旅行社业务职能,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龚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龙游县文旅体局对龚某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3.典型案例: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5月17日至5月18 日,衢江区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姜某某等39人前往安徽三潭枇杷采摘园、天湖欢乐谷、新安画境和新秀河街开展旅游活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姜某某一行17人补签了旅游合同。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衢江区文广旅体局将案件移送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衢江区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2.1万元。




内容提供 | 执法处一 审曹廷丽二 审郑翡三 审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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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