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2月 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通行的(限制速度:60KM/H)”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柯安一路与龙游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柯安一路与常山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大桥路96号门口路段 | ⑤ |
4 | 长竿街上街长竿街路口 | ⑤ |
5 | 劳动路通荷路与荷花中路路段 | ⑤ |
6 | 闽江大道中心医院南门入口路段 | ⑤ |
7 | 双岭南路兰馨苑小区门口路段 | ⑤ |
8 | 机场北路鸡鸣村路段 | 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