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1月 3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通行的(限制速度:小客车80KM/H,除小客车外60KM/H)”;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⑩“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柯安一路与武夷山大道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三清山大道与柯安一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双岭南路与南海路路口路段 | ⑤ |
4 | 双岭南路牡丹园门口路段 | ⑤ |
5 | 351国道56公里900米 | ⑥ |
6 | 351国道61公里450米 | ⑥ |
7 | 双叶线百家坊路段 | ⑦⑧ |
8 | 航河线塘头路段 | ⑧⑨⑩ |
9 | 双叶线与望江路路口东 | ⑧⑨⑩ |
10 | 麻车里大桥路段 | ⑧⑨⑩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