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0月 1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351衢州连接线-下坦村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衢化西路与平安西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博雅路与浮石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G320国道与刘山一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5 | 石华线-竹公坞路口 | ①②③④ |
6 | 石华线与沙金大道路口 | ①②③④ |
7 | 双港路双水路与南滨三巷路段 | ⑤ |
8 | 劳动路通荷路与荷花中路路段 | ⑤ |
9 | 浮石路衢江北路与书院东路路段 | ⑤ |
10 | 天宁巷-旗杆巷 | ⑤ |
11 | 航埠大桥支路1号门口路段 | ⑤ |
12 | 航埠大桥北路33号门口路段 | ⑤ |
13 | 双岭南路芹江东路与南海路路段 | ⑤ |
14 | 双岭南路游泳馆门口路段 | ⑤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