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1月 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通行的(限制速度:小客车80KM/H,除小客车外60KM/H)”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新元路与双水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浙西大道与荷花西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石华线与闽江大道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白云中大道与三江东路路口 | ①②③④ |
5 | 航埠中学大门口路段 | ⑤ |
6 | 大桥路40号门口路段 | ⑤ |
7 | 文化路航埠镇中心卫生院门口路段 | ⑤ |
8 | 大桥路48号门口路段 | ⑤ |
9 | 兴航路工商银行路段 | ⑤ |
10 | 351国道衢州连接线2公里820米 | ⑥ |
11 | 351国道衢州连接线3公里230米 | ⑥ |
12 | 柯城大道1公里850米路段 | 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31日